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追尾高速扫路车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追尾高速扫路车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直开撞到侧面估计前车全责,撞到尾巴估计是后车全责。不管有谁的责任,肯定要花费很多时间来处理事故和修车,所以犯不着这样干,这时候就先别过etc通道,跟收费站人员说明情况,他们会告诉你改怎么走
分情况而言,可能是你负全责,也会是加塞车辆全责。
不过对于你这样的情况来说,做法也是不对的,虽然说加塞车辆很让人憎恨,但是人身安全还是要作为前提的,不应该为了对方加塞从而加油门追尾前车。
先来说一说问题,都知道变道的时候是需要礼让的,这是第一原则,如果在发生碰撞之后,发现对方的车子没有完全在线内,那么加塞车辆全责。
但是另一种情况就是发生碰撞之后,车辆已经完全在线内,此时已经变道完成,那么你再加油门上去撞他,责任在于你,而且责任还不小,这个跟追尾的性质就不一样了。
从正常情况上来讲,如果车辆发生追尾,那么责任的划分很简单,后车全责,一句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你就没话说了,但是加塞这种情况属于比较特殊,需要看情况而定。
除了加塞之外,恶意切线,也可以说是太过急的变线导致后车躲避不及的话,也应该是前车的责任。同样的这个时候后车得有证据,证明前车的恶意行为。
之所以说要后车有证据,那是因为还有一种情况是,前车离后车有足够的距离时切线,而后车却没有及时避让或者加速阻止导致发生碰撞的话,这应该就是后车的责任,符合一般的后车追尾全责的情况。
车辆的加塞往往最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塞车,特别是在收费站这种情况,一旦车辆加塞导致追尾,那造成的后果也是相当严重,交通堵塞无法通行等等,这样既耽误了时间还找了很多麻烦,如果等个一分钟让加塞车辆先行,那么后果就不一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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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说的这种情况不主张加油追尾对方,追尾经济损失不说,且有一定的人身安全问题,况且耽误时间,同时会堵塞入口车道,与已与人都不利。如果有人加塞闯入,你可直接告诉收费员说明情况,高速公路现在已实现抓拍车牌识别,若情况属实,列入黑名单。且不可釆取过激行为。
前车责任~~~etc,对方没有etc,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行走etc通道,也就是说,本来你前面不该有对方车,对方非法走etc车道,自然是全责~~~最好别撞正后方,车子斜着进来时候撞~~
不过,为了安全起见,啥时候也别去撞,打事故科,保险公司,处理事故浪费时间啊
加塞的负全责,但你不能说是故意的,假装没看见,没反应过来。但一般人不会这样,因为警察一过来,双方的车要修,报保险也要费时,车要停用几天,除非你是破车还能在修理上赚些钱,常人一般不会这么干!
故意的,后车全责,损失超过一定数额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,保险是不管赔的。非故意的,也就是说,对方加塞干扰你正常行驶造成的事故,不管对方有没有全部到你的车道里,只要能证明你没有机会规避风险,比如视频等,就是对方全责,如果有机会缺没有去规避风险,就会有责任。如果对方并线未完成就堵在那了,后车从大老远开来直接撞上这辆停着的压着白线的车,是后车全责。
基本的定责原则是谁主动干扰别人谁有责任,谁没规避风险谁有责任。
谢谢邀请!
看了一下前面有些人的回答,基本上都不专业,都没有说到实点上,尤其有人回答问题居然上升到《刑法》,什么紧急避险都出来了,说白了,这是不懂《交通法》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回答,没有从现场的实际情况判断,是一种误导别人的回答,希望不要采纳,我还是来做一个专业性的回答,希望对各位有用!
事故的处理,首先就要有对现场事故成因的判断,判断事故责任主要是看双方当事人在这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,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主因和次因,即构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和次要因素,就事论事,在该起事故中排除驾驶员一方没有的违法行为,属于正常行驶,那么,摩托车和行人如果突然横过道路,驾驶员为避免发生事故所采取的措施所造成的事故,摩托车和行人为主要责任,驾驶员是次要责任,为什么这么定性,主要看损失,如果是轻微的事故,一方全责,如果损失较大,就需要主次责任分担,主要是考虑保险的问题,摩托车与行人基本上是不考虑买了保险的,这需要汽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走保险,这是人性化处理,没有办法的!另外,有些特殊情况问者没有交代清楚,行人是否在人行横道线,汽车在临近横道线是否减速慢行,如果损失大,则必须要找到逃走的行人或摩托车!这些情况要调取监控,制作笔录,了解证人!需要了解的情况有很多,希望今后提问有针对性!不要盲目提出一个问题做解答,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!
《民法通则》来看,属于紧急避险,是要追究这些违规路人或者摩托车责任的,民法中体现得比较合理,如果你能证明是因为非机动车、行人造成的损害,可以通过民法向非机动车、行人要求赔偿。当然,前提条件是你能抓到那个乱穿马路的家伙,而且有证据来证明这些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,如果要追究路人的责任,就需要找到证据,证明驾驶员是因为路人而导致损失;而这个取证,一般来说是相当难的,请关照:容济点火器
但是《道交法》76条,从道法的角度来说,无论非机动车、行人有没有过错,非机动车、行人都不需要作出任何赔偿。相反,如果非机动车、行人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失的,无论机动车有没有过错,都要赔偿。如果撞上去只会造成擦伤、挫裂伤之类的小伤的话,那就撞吧。交强险可以帮你赔1000块钱以内的医疗费,但是如果人家穿的比较贵重的衣服或者饰物。你就要小心了。交强险只能赔100块钱。你让走路的人,你自己倒了霉应该自己认了。
遇到突发情况,本能的躲避,是一种错误的开车习惯。
很多交通事故都是避让突然窜出的行人、摩托车、汽车等等,正常行驶的一方,一把方向避让,然后同向的后面的来车避让不及,发生交通事故,而引发事故的,却逃之夭夭,让无辜的2方承担事故之痛。
正确的反应是在自己车道内紧急制动,记住,如果没有时间观察后视镜,哪怕没有0.1秒的时间扫一眼后视镜,不要变道!紧急避让的前提是自己不受到伤害,如果避让不及,做好碰撞准备,做出保护自己的动作,消灭窜出来的行人、摩托车、汽车。
事故发生后,你正常行驶,让交警划分相关责任。如果你因避让行人、摩托车、汽车,突然变道引发交通事故,你基本是全责。
有一点,你必须保证自己没有违章,这种情况肯定是对方责任。如果你也违章了,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分担。谈不上紧急避险。违规不一定造成严重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所以不可能成立“紧急避险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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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,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,造成损害的,不负刑事责任。
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该条所说的是紧急避险,如果说是为了避免与路人与摩托车相撞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,给予避险的意图去躲避而导致的交通事故,只要后续造成的事故损害不超过必要的限度,这个限度以要躲避的危险为标准,可以视为紧急避险,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。
再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
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
(二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
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追尾高速扫路车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追尾高速扫路车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