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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谢邀请。观点:捡拾他人财物的,在明知宠物狗并非遗弃的情况下,应当代为保管保存,在黄某上门讨要狗的时候,何某应当归还却故意丢弃,导致他人财物受损,应当予以赔偿。
一、事实梳理
二、捡拾他人遗失物的情况下,应当予以妥善保管。
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要求拾得人履行下列义务:
也许有人会认为,我好心捡到东西在丢掉根本不算过错,但是客观上捡拾遗失物后,作为捡拾人在捡拾之后就无形中附加了一个代为保管的义务,此种义务是法定的。也可以理解为法律给捡拾人增加了一个义务。但是同样,权利与义务相等情况下,法律也赋予了捡拾人索要合理的保管费用的权利。
所以最后法院审理后认为:何某拾得宠物狗后,在明知该宠物狗是黄某所有的情况下,仍故意将其丢弃,导致宠物狗遗失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,判决何某赔偿黄某1500元。
三、遗失物人在索要遗失物时,应当告知捡拾人身份,提供证据证明确系自己的财物,而非吵吵闹闹。
该案中何某为何丢弃狗?其实无非是因为黄某在上门索要狗的时候态度不好,导致何某认为自己好心捡到狗,感谢都没有,态度这么恶劣,自然心生委屈,将狗丢弃作为发泄的方式。
倘若黄某上门讨要狗狗的时候,态度友好,说明缘由,并对何某的捡拾行为予以感谢的情况下,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吗?显然不太可能了。
所以说,本案中虽然法院判令何某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,但是黄某也应该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。
LazyBears:其实从情理角度出发,何某与黄某都有一定的责任;但就法律角度来说,判决没毛病。但是千万不能将此作为“唯一准则”,否则不知道会有多少好心人,遭遇不白之冤。
狗虽然是生灵,但也属于财产。在情理上拾金不昧是应当做的,但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。如果说我好心拾得你的东西,你请求我归还时却是凶神恶煞的,说实话我也会宁可丢掉不承认,也不会归还。
这其实是属于情理与法理的冲突。情理上我是做了好事,如果主人好生和气点来“要回”,一般人来说都很愿意,甚至不论其财产是否对自己造成了损失。
例如前段时间那个萨摩耶走丢被民警收留的事例,民警自掏腰包买食物喂它,待主人来领走时也未要求主人归还“伙食费”;
例如有些乘客将财物落在滴滴上,司机发现后立即返回送还乘客,没有要求乘客承担空驶费、油费甚至影响接单的费用等等。
这个事件虽不是一件大事,但无疑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,告诉我们每个人,当你捡到别人的物品后,一定要主动归还失主,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,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呢。这并非小题大做,这恰是该事件带给我们的积极意义。
失主是一个法制意识很强的人。在此事件中,失主黄某在向何某讨要宠物狗的过程中,本该说些感激的话,但他却出言不逊,甚至可能辱骂了何某,这当然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。当黄某看到何某没有将自己的狗狗归还于他,而是随意丢弃后,他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,并最终胜诉,从这方面来说,黄某对法律的了解要远比何某强许多。对黄某有着较强的法制意识,我们还是要予以肯定的。因此,多了解、多学习法律知识,在生活中,还是对我们每个人有很大帮助的。
我们再来说说何某。对此事件,从感情层面上看,有些人可能会认为何某有些冤,但从另一方面来说,何某毕竟还是有很大过错的,他把拾到的宠物狗还是给随意地丢弃了,这才是此事件的关键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中规定:“拾得遗失物、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,应当归还遗失人,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遗失人偿还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中规定:“拾得遗失物,应当返还权利人。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,或者送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。”从这些白字黑字的规定上看,显然,何某在处理拾到的别人的遗失物后,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,所以承担赔偿的责任也是于法有据的。
值得庆幸的是,这起事件涉及的金额没有超过5000元,还没有涉及到刑事犯罪,何某只是进行了赔偿,经济上受到了一定的损失。但这起事件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教育意义,已远远大于事件本身。最后,归结为一句话,无论我们从事什么工作,无论我们是什么身份,多学习法律知识,多熟知法律规定,都是很大好处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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